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该证件的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
申请条件
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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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办理流程
受理:
开发企业按上述条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重要性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擅自进行销售、收取订金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避免购买到无效的合同或遭受经济损失。
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查看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性,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