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4 22:37:25 主机游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办法涵盖了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规范、安全秩序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规范、安全秩序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宗旨: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置审批

申请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包括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文件。

审批权限: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登记校验

登记要求: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验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定期校验,机构名称使用、诊疗科目注册等事项需符合规定。

执业规范

诊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包括医疗机构人员和药事管理、医学证明文件及病历资料管理、改善就医体验等。

医疗保障基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

安全秩序维护

安全措施:明确医疗秩序维护有关部门职责、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措施、医疗风险分担、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等。

监督管理

监管职责:明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监督职责,包括部门监管、机构评审、执业自查等。

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军队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宁医疗机构的管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