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是一项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及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内容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则: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
事故分类: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
第二章 管辖
调查处理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程序:当事人或目击者应及时报警。
第四章 自行协商
适用范围:财产损失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
第五章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
第六章 调查
一般规定:包括现场处置、调查、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检验鉴定等。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复核:当事人可申请复核,范围扩大,部门增加,透明度提高。
第八章 处罚执行
执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处理:针对涉外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监督:对执法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施行日期: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亮点
申请复核范围扩大:包括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
申请复核部门增加:可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复核透明度提高:增加了复核程序的透明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