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的程序,确保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
总则
目的: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合法权益。
定义:行政案件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原则:办理行政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当场处罚:在违法事实确凿且符合特定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等,需遵循一定程序。
调查取证
证据收集:调查时应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防止泄露工作秘密,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保管责任:公安机关应对扣押、扣留、查封等财物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听证程序
听证权利:在作出某些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治安调解
调解条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
行政处理决定
追诉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