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解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发现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形,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三个月内。
提交材料
再审申请书,并依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及支持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法院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再审审理
再审案件可以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
再审裁定可能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再审裁定
法院依据再审审理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若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特别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对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能否提起再审以及如何提起再审,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院有相关司法解释。
通过以上流程,民事和解再审程序旨在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