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执法资格。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需要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将这些内容记入笔录。
填写并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需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备案:
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缴纳罚款。如果罚款数额不超过100元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履行后,办案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交至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当场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