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网逃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确定与审批
被举报人涉及的案件被调查组确定为刑事案件后,需将详细信息填报至《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递交县级或者以上级别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详细审核及审批,审批通过且加盖公章后,方可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网络追逃工作。
制作法律文书与申请
办案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上网追逃的申请。
申请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正式批准后方可生效。
信息录入与发布
上网追逃的信息将会录入至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以便各地公安机关协同合作进行抓捕。
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在逃人员自首与配合调查
被异地列为网上逃犯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投案后,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情,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
撤销网上追逃手续
确认自首人身份无误后,公安机关会办理撤销网上追逃的手续。
需要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同级行政部门进行撤销录入。
信息更新与撤网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认真核对信息,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销手续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录入。
这些步骤确保了挂网逃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在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的规范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