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公司类型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的债务、未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情况,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非公司企业法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这些企业在满足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等条件下,也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时,同样要满足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条件。
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也需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简易注销流程进行注销。
空壳公司:
已经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且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解散清算后的企业:
公司解散后,如果合伙人之间没有争议,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也可以选择简易注销流程。
特定情形下的企业:
例如,企业法人在经营期满后3个月仍未提出解散申请且没有财产清算的,以及控股或参股被清算的企业等,也可以采取简易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的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