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常见手段包括:
虚假宣传:
以“无抵押”、“秒放款”等吸引借款人。
高额手续费:
在放款时收取高额手续费,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约定。
阴阳合同:
签订阴阳两份合同,一份金额高,一份金额低,以高金额合同为要挟手段。
虚增债务: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
恶意制造违约:
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
转单平账:
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掩盖非法借贷行为。
虚假诉讼:
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捆绑销售:
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服务作为放款前置条件。
泄露个人信息:
将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给不法机构。
诱导过度借贷:
蛊惑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导致负债超出自身收入水平。
套路贷的隐蔽性强,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因此,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
2. 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 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行为。
套路贷不仅严重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套路贷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