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经发布并将于 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标准的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进行,替代了旧版标准(GB 17761—2018)。
新国标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设计车速:
维持旧标准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防火阻燃要求:
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并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
电动机性能:
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并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防篡改要求:
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有效防范非法改装行为。
整车重量限值: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增加了车辆的载重能力。
智能功能: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升车辆的防盗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使用年限要求: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以便消费者了解车辆的使用寿命和保养要求。
过渡期安排:
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这些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使用便利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