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总则
目的 :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适用范围: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许可。
原则: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
许可分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为两类:
第一类许可
:涉及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
第二类许可:涉及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
管理机构与职责
国防科工局:
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包括制定政策、规定,受理和审查许可申请,审批和颁发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总装备部:
参与许可目录的制定,并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有与申请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生产条件、检验检测手段、技术和工艺。
通过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
具有与申请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批准条件
同时满足上述申请人条件。
通过现场审查。
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审批与监督
审批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
受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
决定机构:
国防科工局。
数量限制:
国防科工局根据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要求,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
其他规定
许可目录:
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变更、延续及注销:
国防科工局负责办理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手续。
实施日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建议
严格遵守规定: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
加强内部管理: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科研生产活动的安全保密和经济性。
关注政策动态:
及时关注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和通知,确保自身符合最新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