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居住年限: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住房面积: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住房交易: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征收(拆迁)范围:
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年龄要求:
男性28岁或女性25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收入和财产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单人申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地户籍人士申请条件
居住证和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婚姻状况和年龄限制:
申请者需为已婚状态,但不得是离婚、离异、丧偶无子女、结婚未满1年等情况。此外,对于单身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同时,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收入和财产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其他条件
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实际居住: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建议
了解最新政策: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申请条件和政策信息。
准备材料:
根据申请条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
注意年龄和婚姻状况:
非本地户籍人士需注意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提前规划:
由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建议提前规划,确保能够及时提交申请并跟进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