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的产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产前休假
女职工在生育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天数
如果女职工遇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增加天数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总共为98天加上60天,即158天产假。
综上所述, 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如果遇到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等情况,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天数。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产假规定,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