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内容。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税收优惠
该法规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内容在提供的文档中未详细列出。
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该法的实施旨在通过明确耕地占用的成本,遏制乱占耕地行为,保护珍贵的耕地资源,并为耕地保护筹集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