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诸多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