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成本。这些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目的是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并且预期能够收回。
具体来说,合同履约成本包括:
1. 直接人工成本,即直接参与合同履行的工人的工资和相关福利。
2. 直接材料成本,即直接用于合同履行的原材料、零部件等。
3.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组织和管理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
4.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如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支付的费用。
5. 仅因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履约成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个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在会计处理上,合同履约成本在发生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在摊销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不同,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这些成本在确认收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资产。
总结:
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并且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确认为资产。这些成本在会计处理上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逐步确认,最终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