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高级职称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资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对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情况下,需要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教育教学能力
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教学管理与教育科研能力
需要具备教学创新与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质量管理能力等。
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身心健康
需要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其他条件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近5年(2020-2024年)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并完成省人社厅统一确定的公需课科目和专业课学习。
这些标准综合考量了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建议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仔细研读相关标准,充分准备各项材料,以提升职称评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