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基数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对象: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内容
社保缴费基数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
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此计算。
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8017元,下限为4927元。
广东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
建议: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以减轻负担。
企业:需关注各地具体调整情况,确保按时申报和调整员工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