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确定性:
对于某一给定元素,可以明确判断该元素是否属于给定集合。即每个元素要么属于集合,要么不属于集合,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互异性:
集合中的元素是不重复的,同一个元素在集合中只能出现一次。如果集合中存在相同的元素,那么这些元素可以合并成一个元素,这样集合的元素个数就会减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集合的定义的。
无序性:
集合中元素的顺序无关紧要,交换集合中任意两个元素的顺序,集合不变。例如,集合{1,2,3}和集合{2,1,3}是同一个集合。
这些性质是集合论的基础,对于理解集合的本质特征和使用集合进行数学分析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