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流程如下:
发现盘亏
一旦发现固定资产盘亏,要立即填写《固定资产盘亏申报表》,记录资产名称、编号、原值、购置时间、保管人等信息。
编制盘点报告
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详细列出盘亏的固定资产及其原因。
会计处理
批准前:
将盘亏的固定资产从账面上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累计折旧”(如有),贷记“固定资产”。
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准备,也需要一并转出。
批准后:
根据处理意见,将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税务处理
增值税处理:
如果盘亏的固定资产属于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的丢失),则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所得税处理:
盘亏的固定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资料留存
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固定资产盘亏相关的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内部责任认定和核准文件等。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确保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过程合规、合法,并且能够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