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概览
目的与原则
保障合法权益:确保公务员和机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设高素质队伍:培养有信仰、服务人民、勤政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
依法依规进行:所有程序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内容
辞去公职情形
自愿辞职:公务员基于个人意愿提出辞职。
法定不得辞职情形:包括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重要公务未了结、正在接受审查等。
程序与审批
书面申请:公务员需向任免机关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审核与审批: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职务解除与备案:审批通过后,公务员需办理公务交接,任免机关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离职后从业限制
时间限制:领导成员和其他特定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报告与承诺:公务员在申请辞职时需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并签署承诺书。
实施细节
审批时限:通常情况下,任免机关应在30日内完成审批,领导成员则为90日。
责任与处分:未获批准擅自离职的公务员将面临开除等处分。
其他注意事项
脱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职位的公务员在离职后需遵守脱密期限规定。
公务交接:辞职公务员必须办理公务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辞职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维护政府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