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保密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概述:
总则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
主管部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职责: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可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范围:包括危害国家政权、影响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对外利益等情形。
密级管理:明确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程序,并规定保密范围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保密工作责任制
责任主体: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保密机构:机关、单位应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保密宣传教育
培训: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应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保密技术防范
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科技研发: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法律责任
违规处理: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
定密解密制度:完善定密、解密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原则,增加“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化定密责任人范围和职责,明确解密审核责任。
《保密法实施条例》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细化保密法的规定,增强保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