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贷税收政策

时间:2025-02-15 12:52:28 网络游戏

统借统贷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优惠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使用金融机构借款,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

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第二条。

建议

企业在实施统借统贷业务时,应确保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特别是利率水平和借款主体的要求。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和专业指导,确保税务合规并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