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费的取费标准主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
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
其他建筑
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3‰—6‰。
安装工程
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3‰—6‰。
具体的工程保险费计算方式包括: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工程类别的详细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计算,以确保工程保险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