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价评分
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30分。
报价得分计算: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30分。
无效报价:超过采购限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此项不得分。
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评分
完全符合要求得20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得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5分。
负偏离扣分:每有一项被评委认为负偏离的扣2分,每有一项号条款被评委认为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现场演示和知识产权评分
现场演示效果:根据投标人现场演示效果进行综合比较,最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不得分。
知识产权证书:供应投标人获得的所投心理专业产品(在有效期内的)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证明文件),4份以上为得6分,不到4份得2分,没有供应得0分。
研发实力和服务团队评分
整体研发实力:对投标人的整体研发实力、技术及服务团队量以实施力为考核标准,得分最高为27%。
人员数量和资质:例如,提供公司核心业务团队的心理学专业资质证书中有心理或整体精神类专业硕士和博士证书的投标人可以得到8分;而聘用专业人员满五年以上并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可以得到3分。
售后服务评分
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评定,例如,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固定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等,以获得1-3分的评分。
其他评分因素
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件的合理性、可行性。
信誉与资质:考察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信用记录、资质等级等方面。
项目方案:综合考虑项目研究方案的前瞻性、理论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需求的满足程度等。
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将各项评分标准的得分加权求和,得出总分。
专家评审: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
评分过程
详细评分标准:招标人应在开标前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出各项得分。
加权求和:评标委员会将各项得分加权求和,得出各投标人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这些评分标准和细则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业主方的权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项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