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后,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对于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处要要求施工承办单位整改。工程质量、外观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参建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或称缺陷责任期。
建议:
确保所有验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各方应密切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直至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