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预算外资金的定义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授权或委托的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管理原则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管理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对预算外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共同配合,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收入管理
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涉及征税的预算外资金项目,应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税务发票;对不征税的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支出管理
预算外资金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各项预算外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要切实保证规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监督与审计
各级计划、审计、银行、物价、税务、监察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法律责任
未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由各地自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项目,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是应纳入预算的企业利润、事业收入等都要纳入预算,不得留在预算外自收自支;乱行摊派的收入,要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要纠正。
改革方向
从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此举意味着预算外资金成为了历史,财政管理进入了全面综合预算管理的新阶段。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预算外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