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具备的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知识:
教师需要掌握自己所教授的学科知识,并且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同时,教师还需要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跨学科知识。
教学技能: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师需要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并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教育心理学知识:
教师需要了解学生的认知特点、情感特点、行为特点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并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组织和管理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包括课堂管理、时间管理、学生管理等,以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
评价和反思能力:
教师需要掌握多种评价方法,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沟通能力:
教师需要与学生、家长、同事和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便更好地帮助学生成长和发展。
钻研和组织教材的能力:
教师需要深入钻研教材,融会贯通,明确教学目的、重点及要求,使之转化为教师教学的指导思想。
了解和研究学生的能力:
教师需要善于根据学生的外部表现了解他们的个性和心理状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包括制定计划、动员发动、培养和使用骨干、组织指挥、总结评比等。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直接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效果。
敏锐的观察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课堂情况。
知识创新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创新能力,运用新思想、新材料、新方法,对知识进行重新加工、组合、更新和提高。
课程实施层面的教学基本功:
包括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实施能力、课程开发层面的学材编制能力、课程与学习任务设计能力、课程体系架构能力、学生终结性综合评价设计能力等。
教育科研能力:
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以便进行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这些能力共同构成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帮助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