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具体情形包括:
1.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2.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
3.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此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也应当成立党支部。
因此,成立党支部的最低党员人数要求是 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