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和FCA(Free Carrier)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两种贸易术语,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运输方式
FOB仅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卖方需要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后,才完成交货义务。
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海运以及多式联运等,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交货地点
FOB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即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船上就完成交货义务。
FCA的交货地点是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可以是卖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其他任何地点,如仓库、车站、机场等,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即完成交货义务。
风险划分界限
FOB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货物装上船并越过船舷的那一刻,在此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FCA的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就转移给了买方,此后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运输单据
FOB通常涉及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和可转让性。
FCA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可能包括多式联运提单、空运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等。
装卸费用
FOB在租船的情况下,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问题有贸易术语的变形,如FOB Stowed(包括理舱费用)或FOB Trimmed(包括平舱费用)等,以明确装卸费用的承担方。
FCA的装卸费用责任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卖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总结:
FOB适用于海上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前由卖方负责,运输单据为海运提单,装卸费用有贸易术语变形。
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为合同指定的地点,风险在货交承运人前由卖方承担,运输单据根据运输方式而定,装卸费用一般由买方承担。
建议:
在选择使用FOB还是FCA时,需根据具体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承担及费用负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双方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