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主要采用两种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限制。
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建议
选择合适的程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涉及证据较多的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
充分准备: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需要充分准备,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及时上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