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具体的仲裁请求及其事实依据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将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若决定不予受理,需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
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双方需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会先尝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若调解失败,将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批准后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裁决后,将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生效后的仲裁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仲裁时,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庭审和调解,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