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
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或者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立案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相对人是否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听证
在作出撤销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各项权利。如果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确保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的结果,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应当载明撤销的理由、依据和效力等内容,并送达给相对人。
送达决定
在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决定书送达给相对人,并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说明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此外,如果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行政撤消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旨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