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建业主委员会
小区居民需要组建业主委员会,这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负责维护业主权益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组建过程包括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等步骤。
评估现有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应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管理效率等,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
业主大会表决
完成评估后,若业主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
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
确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新公司的选聘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以及公示与签订合同等步骤。
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包括制定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监督交接过程以及交接完成报告的出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大会享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提到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他注意事项
业主在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前,应确保获得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业主的一致赞成与批准。
解聘物业服务人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解聘物业发生纠纷,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合法、合规,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更换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