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速裁程序是一种 对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实行快速审结的审判程序。它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美国建立了小额法庭,处理标的额较小的一些案件。小额速裁程序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是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快速审理的一种程序,是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的一种探索实践。
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
1. 案件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2. 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
3. 当事人自愿申请或者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小额速裁程序的特点包括:
案件性质:
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给付之诉案件;
程序简化:
适用超简易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而不能提出上诉。
通过这种程序,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期待,解决小额民事纠纷处理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