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中传唤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普通传唤
适用条件: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可以批准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实施程序:
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出具《传唤证》,并依法送达被传唤人。
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口头传唤
适用条件: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但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
实施程序:
人民警察向违法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
口头说明传唤的理由和依据。
记录违法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强制传唤
适用条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行为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实施程序:
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出具《传唤证》,并依法送达被传唤人。
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如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院可以通过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建议
合法传唤:确保传唤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使用传唤证或工作证件,并在相关笔录中详细记录。
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以便家属了解情况并协助配合。
规范操作:在传唤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规范操作,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争议或侵犯被传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