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架主要属于 第9类商标,具体为第9类0907群组。第9类商标涵盖了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以及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形象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等。
因此,手机支架作为手机配件或手机周边产品,应当归类于第9类商标。如果手机支架具有通讯功能(例如支持蓝牙连接),则可以考虑同时注册第21类商标。